苏发改规发〔2025〕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第2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江苏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苏发改法规发〔2005〕328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环资发〔2009〕1855号)等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10日
(附件详见PDF版公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苏发改规发〔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