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
时间:2025-04-08 14:35 字号:默认

苏发改规发〔2025〕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第2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江苏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苏发改法规发〔2005〕328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环资发〔2009〕1855号)等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10日

(附件详见PDF版公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苏发改规发〔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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