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常州市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
提交日期 | 2025-03-19 10:29:47 |
内容 | 咨询常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政策。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4-08 10:29:47 |
回复单位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常州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规定,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1.生活补贴:实行见习单位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考勤不足15天的不予享受见习补贴。2.保险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根据规定的社保基数和费率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工伤保险。3.房租补贴: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双零”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经申请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房租补贴。4.带教补贴:带教一名见习人员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教补贴,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见习单位须每月按时给见习学员发放约定的基本生活费,不得无故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