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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商品房交付前期物业费缴费政策
提交日期 2025-03-01 14:41:38
内容

南通市居民咨询商品房交付前期物业费缴费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5-03-21 14:41:38
回复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费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